酒店视频监控工程一般验收规定 1)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验收就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织验收小组,按竣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各弱电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弱电安防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系统性能指标和功能,图纸、资料的移交,有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他项目。 一、 监控系统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 1、 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得低于3.5m。 2、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 3、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4、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 二、监控系统的工程质量 1、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下表的规定。2、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质量主观评价 1、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图象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按下面的规定。①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②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④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光线柔和。⑤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⑥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⑦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酒店弱电系统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都需要依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进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更需要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整改、调整,要不然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