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将抽查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状况,如果存在治安隐患,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保卫人员监守自盗的,将加重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
据悉,本市金融单位已经做到9年盗抢不成,水气电热等基础设施单位做到5年零发案。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召开贯彻《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会议。
市公安局内保局法制处处长连维健介绍,公安机关依据《规定》,对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展开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安装技防设施、人员巡守到位,财务室安装铁门、铁窗和保险柜以及夜间不能存放现金等情况。
规定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要安装监控探头,发生案件后,公安机关可随时调取监控录像。
目前,大中型商市场、水电气热等重点复杂场所都建立了报警监控系统,有视频监控探头28万个,监控报警服务中心9300余个,监控室值机人员5万余人。如果在应当安装的部位不设电子眼,将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
根据规定,在监督检查内部保卫工作时,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
如果单位内部存在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治安隐患的,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公安机关将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快推进平安天津建设,提升天津市整体社会治安防技能力和水平,天津市政府要求在大力加强“技防网、建设的同时,在银行、金银珠宝店门前、加油站、机场、码头,车站、大型比赛运动场馆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公共区域,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及各类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使用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并下发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为确保各类高清视频监控产品在系统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在信息深度应用过程中能用、好用,天津市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