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控室的设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级监控室,应与调度室或控制室等房间合用。
2 车间(分厂)级监控室,宜设置设备间或与其他技术房间合用。
3 公司(总厂)级监控室,应设置设备
二、监控室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操作要求,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2 室内应采取防尘措施,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门窗。双扇门宽度不应小于1.50m,单扇门宽度不应小于1m。墙面应平整、不起尘。地面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满足设备的承载要求。
3 房间宜设吊顶。房间净高应满足尺寸设备的安装要求。
4 室内温度宜为18℃~28℃,相对湿度宜为40%~70%。
5 室内应有良好照明。以控制台计算距地高度为0.80m时,水平面照度不应小于100lx;以机柜计算距地高度为1.40m时,垂直面照度不应小于150lx。
6 室内线缆的敷设,宜设活动地板。
7 公司(总厂)级监控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8 监控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三、 监控室与其他技术房间合用时,其设备布置应与电气、计算机等专业协调一致。
四、工业电视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侧面与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0m,当侧面为主要走道时不应小于1.50m。机柜背面与墙的净距不宜小于0.80m。